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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联就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等答记者问

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 来源: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李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近日,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印发了《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规范。日前,全国学联秘书处负责人就两个文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两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请简要介绍一下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答:当前,部分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存在着规范性不够、要素不全、内容与改革精神不符的问题;部分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存在着召开不定期、流程不够规范、代表广泛性不强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全国学联秘书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和《规则》,并征求了团中央相关部门、教育部相关司局以及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委员单位的意见,报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并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问: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是推进各级学联和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总方案、总遵循。两个文件的出台是细化具体改革方案的重要制度。学联学生会组织必须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根本制度。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实施,必将有力加强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制度建设,促进学联学生会组织规范运行,纵深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

  问:这两个文件出台的整体原则是什么? 

  答: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主要秉承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充分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办法》和《规则》充分体现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的原则。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办法》和《规则》的起草直面当前高校学生会组织在章程建设、学代会召开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本质“对症下药”。三是注重发挥基层作用。《办法》和《规则》的初稿由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的直接联系示范单位起草,终稿由全国学联秘书处在此基础上经汇总、整合、完善后形成,并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的意见。

  问: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等概念,具体如何界定。 

  答: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成员。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包括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其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学生会组织按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并且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问:《办法》对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提出了三点遵循,请作下介绍。 

  答: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遵循以下三点:一是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问:《办法》对章程内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要求章程应包括总则、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学生骨干、附则七项主要内容。其中,“总则”部分应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会员”部分应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权力机构”部分应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产生的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行机构”部分应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基层组织”部分应包括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骨干”部分应包括学生骨干的选拔、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附则”部分应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问:《办法》中提到学生会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提出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请就这一点给我们作一详细介绍。 

  答: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是《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提到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在《办法》中明确提出这一点,是对改革方案的回应和落实。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具体而言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团委为团学组织的中心和枢纽,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我们希望通过构建这一组织格局,把准政治方向,明确团学组织间的相互关系,使学生会组织在校园中更加积极、有效、科学地开展工作。 

  问:我们留意到《办法》对章程的起草(修订)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请详细作一介绍。 

  答:章程的起草(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一是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起草(修订)工作。二是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校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报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其中,全国学联主席团单位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全国学联秘书处核准;全国学联委员会单位(不包含主席团单位)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所在省份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报全国学联秘书处备案;其它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由所在省份的省级学联秘书处核准。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核准工作。三是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四是学校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我们要求,2019年1月1日前,全国各高校学生会组织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起草(修订)章程,并将章程核准稿报送至全国学联秘书处或省级学联秘书处。2019年2月1日前,要争取完成所有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的核准工作。

  问:《规则》对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行了说明,请作一详细介绍。 

  答: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几条的职权:一是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是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是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是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是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那么,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主要有:一是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二是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是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四是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五是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提出学生代表大会要注重扩大代表性,请问针对这一点,《规则》中有哪些体现? 

  答:《规则》中明确提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问:《规则》对大会提案有何要求? 

  答: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同时,提案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并征集:一是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二是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三是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四是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此外,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立案:一是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二是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三是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四是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问:两个文件出台后,请问下一阶段如何落实推进相关工作? 

  答: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要及时做好两个文件的学习传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着力加强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制度建设,促进学联学生会组织规范运行,纵深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强化试点示范,着力发现典型、树立标杆,由点带面推动工作。同时,我们也将联合教育部门对两个文件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