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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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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把安全视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的第一保障,要建立或完善安全责任制,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醒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近期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宣讲、微信、QQ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宣讲活动,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覆盖每一名研究生。

三、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管理的责任。

五、教育全体研究生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科学研究、项目实验、生产实习、现场调研科研等学习、工作中要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应安全知识,了解相应安全措施,具备相应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

六、加强对研究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食物中毒、防艾滋病等各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警惕非法传销、电信网络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问题;教育研究生远离毒品,杜绝酗酒。对女研究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七、加强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已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在12月20日前搬回学校,严禁在宿舍内做饭菜,严禁存放、使用违章电器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禁止在宿舍饲养宠物。对上述违反学校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八、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支部等学生组织以及学生党员、党支部书记、班长的骨干作用,扎实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关注特殊研究生群体,突出重点,做好特殊群体的关怀和帮扶。密切关注研究生思想状态和舆情动态,对心理异常、学业困难、家庭贫困、家庭变故、性格偏激、政治方向不明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重点关注,防范出现参与极端非法组织等不良现象并第一时间报告。加强关注延期毕业及未获得学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早进行心理干预和情感关怀。

 

                         研究生院党委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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