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7年3月9日—3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地点:研究生院楼三楼308培养办公室
三、重修要求及范围:
1、本次只办理春季学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获得学分的课程。
2.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是跟班重修,严格按课表按时上课,并到任课老师处报到,纳入考勤、授课名单。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之内将成绩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