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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时间:2013-03-30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林发〔2012〕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内设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在学校督导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校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及培养环节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办法、程序、工作津贴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林发〔2012〕7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章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开展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第六条 对研究生相关培养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 有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导、专题调研。 

  第八条 汇集、分析督导和评估信息,提交督导报告。 

  第九条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第十条 以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集体督导和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校研究生教学第一线,对研究生教学、培养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 

  第十一条 不定期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座谈会,听取有关建议和意见,了解教学信息。 

  第十二条 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检查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审查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课程安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督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课程考核以及教风和学风情况。 

  第十六条 检查、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教学实践、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相关培养环节严肃性、规范性;研究生教育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第五章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应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研究生教育规律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培养工作的需要,每学期初制订督导工作计划(可与研究生院协商)。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时数应不低于30课时;检查各学科专业选修课开课情况(见附件2)每年不少于3次;抽查学科开题和中期检查情况(见附件3)每年不少于25次。 

  第二十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汇总督导员提交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调整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应于每学期期末做好学期督导总结工作,提出改进研究生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督导工作报告。 

  第六章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南林发〔2012〕74号)和本细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干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为研究生教学督导组配备兼职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工作,并为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相关单位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