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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数据上报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文件(附件1)及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为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签约进展、就业工作、就业舆情信息等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数据上报 

  在学校“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前,自3月4日起,请各学院填写《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移交单》(新版,见附件2),连同就业材料原件一份,于每周一17:00前报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调试运行后,将进行平台操作培训,由各学院每周二17:00前在平台更新就业信息,不再每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时、如实统计、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且必须对本院报送就业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过问卷调查重点核查此类行为,并通报情况。各学院的就业数据上报情况拟作为年终就业考核参考。 

  2.就业数据同时上传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系统通过学信网向毕业生本人公布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数据,接受毕业生本人的反馈与监督。 

  3.进一步强调“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19年2月26 

【教学司函[201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毕业研究生就业材料移交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