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2020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中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无名额限制,符合申请条件即可)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如:本科期间已获补贴,研究生阶段就不能再次享受)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微信提交申请
即日起到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再登陆“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个人微信端操作流程见附件1,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注:请留意学校、学院及学位层次的选择)。
2.申请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需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正反面打印,学生申请栏需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学院初审通过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并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各学院汇总信息表(从申报系统导出)于10月9日前统一分发给学院。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如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只要提供其中一年的合同复印件即可,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见附件3。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以申请人本人姓名开立的交通银行卡(银行卡信息必须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如,交通银行井湾子支行),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特别注意:求职创业补贴须通过网银代发系统,所以银行卡必须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的交通银行卡,其他卡一律不受理,遗失补办后及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
上述材料按顺序一份一并装订。
(二)学院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学生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盖章(学院公章)确认。初审后,学院要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送纸质材料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学院网站公示情况截图(盖章)
(2)《 学院2020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根据下发的汇总名单按顺序整理)
(3)《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微信端申报,标有“来源:微信”)
(4)申请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以本人姓名开立的交通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
(6)证明材料(上述第三章“个人申报”中的第2条“申请材料提供”中的第2项中的七类证明材料之一)
学生个人材料请按 (3)(4)(5)(6)顺序装订并按(2)花名册顺序排序。
在10月15日之前提交纸质档(一式一份)至研工部思政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将对学院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市级审核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五)拨付及发放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务必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同时要对发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提交毕业生申领资料。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毕业生通过手机微信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可方便毕业生在“长沙就业”微信端及时查询到申请进度。该项操作需要毕业生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必须通过本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
附件:
1.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微信申报操作图解流程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