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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全体2022毕业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2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离校实际情况,现就毕业生派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对象

全体2022毕业生,以“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数据为准。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次集中派遣(610日前)

各学院数据录入和审核研究生就业办复核研究生就业办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核对派遣信息→学院收集需修改信息的毕业生资料→以学院为单位修改派遣信息→学校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打印、下发报到证。

2.第二次集中派遣(630日前)

针对新增派遣,报到证改办,报到证改错等毕业生进行第二次集中派遣。

3.处理遗留问题,整理档案数据并邮寄档案(7月中旬)。

4.分散受理派遣(79831日)

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http://jy.csuft.edu.cn/)“学生办事大厅”对应模块,提交申请(改办、初办)并邮寄资料,学校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到省中心办理,结果邮寄,具体要求以下发通知为准。

注:改办报到证需要上传原报到证红(系统中对应为“蓝联”)、白两联报到证。

5.个人办理(831日以后)

831日后,毕业生可个人申请办理,即由毕业生本人持学校通过系统出具办理报到证的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于工作日内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或毕业生在湖南政务服务网“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服务”中上传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扫描件,学校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校级初审符合条件后,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邮寄。

202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就业信息采集审核步骤

1.毕业生提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升学)、人社部门调档函等就业材料到学院。同时,学院根据学校就业系统的签约信息,核实毕业去向,核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等信息。

2.学院在61日上午11前统一录入就业信息到省就业系统,并确定省就业系统中每个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且通过系统自动审核。同时将就业材料按协议书号从小到大整理后送至研究生就业办

特别提醒,要确保派遣和升学的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且须与省就业系统的数据一致。

3.研究生就业办根据学院录入数据和协议书进行复核。

(三)就业信息核对

学校将根据学院录入和审核的就业信息,结合各省(市、区)等就业政策,制定2022届就业派遣方案,毕业生须在65日~68日进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期间,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报到证打印和档案的转寄。

三、数据、材料要求及规范

(一)就业去向类型

毕业生就业去向(指报到证的去向)分为:派遣、回原籍、升学。

1.派遣

主要指正式签约且用人单位或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接收报到证及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开往工作地,档案随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⑴派遣到单位

报到证抬头一般写报到的接收单位(具体要求需跟人事部门确定),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⑵派遣到人事代理机构

省外的报到证抬头一般写人才服务机构(或主管的人社部门,具体要求需跟人事部门确定)“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

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

2.回原籍

指其他灵活就业、出国出境或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其报到证开往生源地主管部门,档案随寄。报到证抬头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为准(不需要毕业生提供,如需派遣到文件规定以外的单位,请提供相应的调档函)。

⑴湖南省外各地最新就业政策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2022年湖南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报到(就业)及档案邮寄快查系统》查询参考。因各地政策变动或者管理机构调整,如发现档案邮寄信息和毕业生了解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毕业生可以扫描文中二维码进行反馈。

⑵湖南省内各地市州毕业生回原籍报到及档案转寄信息见附件2

特别提醒:部分人才机构需要提前开调档函(已经在附件中标注),请相关毕业生在620日之前将函件交至学院,学院需在省就业系统“邮寄机要号”栏目中输入人才中心提供的调档个人编号或调档函编号。

⑶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建议这部分毕业生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

⑷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档案留校的报到证需开回原籍。毕业生于61日上午11时前,通过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进入“学生中心”,点击左侧“就业手续”中的“档案留校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档案留校申请书”(统一模板在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处下载。手写签名),并经学院和学校审核确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其中,申请档案留校毕业生有党员组织关系、团员组织关系、户口相关问题以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保卫处的答复为准。

特别提示:毕业生档案留校期间,留校档案仅为学籍档案不是人事档案,在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能办理职称评定等业务。学校不受理除就业、升学以外的任何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宜(如购房、出国、结婚等证明)。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与就业无关手续的,请毕业生将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具有人事关系代理权的县(市、区)以上人才流动机构,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升学

不签发报到证。

(二)学院信息录入的材料类型

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升学)、人社部门调档函等。

1.就业协议书

⑴学院收集就业协议书后务必审核用人单位是否盖章;

⑵协议书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可通过“企查查”查询)、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必需字段,如派遣到用人单位(人才中心)请务必完善档案邮寄信息;

人事关系办理,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灵活就业方式),报到证按派回原籍处理;

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具备用人自主权(如大型国企、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则在此项内填写所在单位接收报到证和档案的单位及其部门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编;

③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报到证及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代理机构的,则需填写所挂靠的人才代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档案邮寄信息。

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在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时有特殊要求,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在上交就业协议时,须让所挂靠的人才市场加盖公章或连同调档函一起上交,无调档函(或公章),按回原籍处理。其他省市的则可根据毕业生意愿按协议书约定派遣

2.录取通知书(国内升学)

⑴毕业生录取院校(科研院所)以录取通知书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个人帐号中的信息为准;

⑵扩展项5中填写院校(科研院所)全称(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湖南大学等),不需要具体到二级单位;

⑶有调档函的,请严格按照调档函上的档案邮寄信息录入系统;调档函未到的请务必与录取院校(科研院所)确认档案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 人社部门调档函(派遣用

⑴如需派遣到生源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外人才服务机构,需取得派遣地人社部门的调档函;

⑵省内外人才机构必须按照不同的要求录入省就业系统。

4.档案申请留校

61日下午,研究生就业办从系统导出申请学生数据,与学院核对无误后,由研究生就业办统一导入省就业系统。

5.其他材料说明

⑴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可直接作为派遣依据;

⑵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省内单位的聘用合同一般可以作为派遣依据,省外的最好提供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并明确告知报到证开具单位;

⑶接收函:可作为派遣依据,接收函不同于调档函,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也可由具备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开具),需标明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档案邮寄地址;

⑷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直接作为派遣依据,如需报到证派往工作地,需附加人才市场调档函或提供当地人社局接收函。

⑸入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组织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区)名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组织选调生”“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⑹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用人单位证明函等灵活就业形式的就业材料和出国出境材料(回原籍)可在派遣结束后统一录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集中派遣整理数据期间(61611日)不受理生源地等资格审查信息修改,不办理违约手续。

2.升学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升学,请于61日前完成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3.61日后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到就业管理科。

4.毕业生离校前后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原因而无法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在61日前与用人单位联系,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13位协议书编号),并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含有以上内容的有效接收函,并交到就业管理科,学校按照接收函予以派遣。

5.未落实就业、出国出境和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已签约但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建议这类学生可将档案关系选择到“回原籍”。

6.毕业生提供的人才中心的调档函、人社局的接收函等,请自行复印存档,研究生就业办不退还,不提供查询和复印。

就业派遣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全体毕业生要积极配合,各学院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间安排,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湖南省内各地市(州)毕业生回原籍报到及档案转寄信息

 

 研究生就业办

2022519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湖南省内各地市州毕业生回原籍报到及档案转寄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