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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类)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学校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引导和推动全省高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工作。

一、推荐限额与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1.限额:我校可推荐7个研究生教育类教育教学成果项目。

2.奖励办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2.各学院应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2)。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3)。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四、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限装一袋)。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之后,于20193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及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公室(致远楼308)。

联系人:金文芬    联系电话:0731-85623032

邮箱:学校OA系统内部邮箱

五、工作流程

1.201931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初审,并将结果和材料公示(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站)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 201931—22日,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参加省级评审的项目,将遴选结果在我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10个工作日, 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3.公示无异议后,2019325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附件:

湘教通[2018]553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1.《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2.《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4.《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5.《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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