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3] 329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已有合作基础的人才培养基地,已立项为校级、省级基地的本次也可以申报,并将优先推荐。
二、立项建设条件
(一)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二)基地分为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两类。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优先基础学科、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
(三)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高校,共建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建单位不得是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基地须设在与高校合作的共建单位。
(四)如共建单位在外省的,经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还须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合作双方至少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各单位与“三个高地”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
(六)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七)合作双方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基地应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急需,通过优化基地生源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及评价机制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三、申报限额
经学校评审后,科教融合基地推荐申报2个,产教融合基地推荐申报4个。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11月13日下班之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1);
2. 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 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4.《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
5.提供近2年双方开展实际合作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二)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以及合作协议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金文芬,李宁华 0731-85623032
电子邮箱:3969167@qq.com
附件:1.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
设申报表
2.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
总表
3.近三年双方开展实际合作的佐证材料清单目录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