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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研究生请假外出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须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本规定所指研究生外出限于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科研出差以及病假和事假等各种离校超过24小时以上情况。 

  二、请假外出办理程序 

  1.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1)病假; 

  2)事假; 

  3)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科研出差等) 

  2、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研究生部办公室办理注册 

  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提前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和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研究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 

  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4、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外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须填 

  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由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备案。 

  5、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填写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请假时间超过1天(含1天)的,在报班主任、研究生部审批之前,须先征得导师同意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导师不在校的,可由导师所在专业的学科负责人或学院签署意见。7天以上的事假,由研究生部党总支副书记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办理休学。 

  6、研究生若需外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交流、联合培养、短期培训,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 

  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导师签字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备案。 

  7、按照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研究生若须在校外进行业务实习、见习、社会调查,须填写《中南林业科 

  技大学研究生业务实践申请表》,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备案。 

  8、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及时销假。如确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9、研究生因病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分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10、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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