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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

时间:2010-06-25 浏览次数: 来源:

  (1999年4月10) 

       为做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便于学位申请者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及院研[1996]5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与管理 

      由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由研究生处负责,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由二级学院负责。 

      二、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1、学士学位证书(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 

      5、课程考试及学分:申请人已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 

  方案规定的相应专业的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试的要求和评分标准与统招的在校研究生相同; 

      6、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考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处领取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有关表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论文质量要求:与在校研究生相同,即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中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的格式要求:与统招的在校研究生相同; 

      3、提交论文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答辩一个半月前提交学位论文,同时在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备案; 

      4、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的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5、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予以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申请人可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并按规定重新交纳有关费用。 

      四、收费标准 

      1、学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每人1600元; 

      2、外单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每人3000元。 

      上述收费标准含导师指导费、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