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秘书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三、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博士不少于30分钟,硕士不少于15分钟)。
四、答辩委员质疑,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博士不少于30分钟,硕士不少于15分钟)。答辩秘书详细记录问答情况。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六、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科学研究情况。
七、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均须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形成答辩决议,主席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九、答辩人致辞,答辩结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