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申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和答辩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二条 研究生按照选题报告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即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和要求须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撰写规范》。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科学价值; 

  (二)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有创造性的理论、技术方法或创新成果; 

  五、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万字。   

  第四条学术型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 

  (二)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表明作者已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五)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独到见解; 

  (三)论文写作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格式规范; 

  (四)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 

  (四)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六)开题报告通过后2年以上; 

  (七)中期考核合格; 

  (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后半年以上; 

  (九)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答辩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答辩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国外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公开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公开发表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对于没有正式见刊的接受函原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十)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原始实验数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完好,并经指导教师同意认可。 

  第八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生进行摸底汇总,同时对其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及缴费情况进行逐一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培养办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生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和是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位办,学位办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复审,并向学院反馈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研究生院负责,检测相似比不得超过15%。检测相似比16%-24%者,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未达要求者和首次检测相似比超过25%者,取消此次论文送审资格。 

  第十条 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 

  (一)送审时间 

  上半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下半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二)送审和评阅方式 

  论文全部采用“双盲”方式送审和评阅,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每篇论文送五位相关学科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应具教授职称。 

  (三)评阅结果及处理 

  评阅结果分四等:A、已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或稍加修改后答辩;B、基本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修改后答辩;C、尚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评审;D、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不准予答辩。 

  评阅结果必须全部在B等以上方可答辩;若一份评阅结果为C等,必须进行修改,一个月后重新送审两份论文,若仍然有评阅结果在B等以下,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重新申请送审;首次送审若有一份评阅结果为D等,或两份评阅结果为C等,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重新申请送审。 

  为确保评阅专家信息的保密性,研究生院将无评阅专家信息的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论文作者本人。 

  博士生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若送审三次尚未通过,不再接受其申请,做肄业处理。 

  第十一条 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数应超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1/2,且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中应有1人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若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0日。答辩组织工作由学院和学位点负责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学校督导团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督查。答辩秘书须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校学位办。 

  为了让答辩委员充分了解论文内容,博士生须在答辩前5天将论文送交至答辩委员,提前2天张贴答辩海报。为保证答辩效果,每场次每半天答辩人数不超过3人。 

  (三)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委员质疑,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少于30分钟)。答辩秘书详细记录问答情况。 

  5.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科学研究情况。 

  7.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均须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形成答辩决议,主席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9.答辩人致辞,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应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论文做出合理评价,并依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与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决议应包括论文评价、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论文评价应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应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 

  答辩未通过时,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是否重新答辩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半数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人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若答辩委员会未通过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或答辩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答辩委员会认为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答辩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  

  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定稿,打印规定的册数并装订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与其它答辩材料一并提交。同时还需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等环节。 

  第十三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六)开题报告通过达1年,中期考核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则须参加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实践活动,且考核合格; 

  (七)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达半年; 

  (八)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在读期间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作此要求)。对于没有正式见刊的接受函原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九)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原始实验数据记录保存完好,并经指导教师同意认可。 

  第十四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进行摸底汇总,同时对其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在读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及缴费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将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申请提前毕业答辩者需在申请答辩6个月前向学院和研究院提出提前毕业的申请,并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答辩相关手续。 

  (二)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对拟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生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和是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向学院反馈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第十五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学院负责,自然科学类检测相似比不得超过20%、人文社科类检测相似比不得超过30%。自然科学类检测相似比21%-29%者、人文社科类检测相似比31%-39%者,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未达要求者和首次检测自然科学类相似比超过30%者、人文社科类相似比超过40%者,取消此次论文送审资格。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 

  (一)送审时间 

  学院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上半年不晚于4月25日,下半年不晚于10月25日。 

  (二)送审和评阅方式 

  论文全部采用“双盲”方式送审和评阅,送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聘请2至3名(全日制硕士2名,非全日制硕士3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专家应具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全日制硕士论文评阅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非全日制硕士论文评阅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三)评阅结果及处理 

  评阅结果分四等:A、已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准予答辩或稍加修改后答辩;B、基本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需对论文修改后答辩;C、尚未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评审;D、不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准予答辩。 

  评阅结果均在B等以上方可答辩。若一份低于B等,必须进行修改,一个月后重新送审两份论文。若首次送审两份均在B等以下或重新送审仍有评阅结果在B等以下,此次申请无效,六个月后重新申请送审 

  为确保评阅专家信息的保密性,学院将无评阅专家信息的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论文作者本人。 

  硕士生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若送审三次尚未通过,不再接受其申请,做肄业处理。 

  第十七条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中应有1人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3人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应有外单位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应有1-2名企(行)业专家。答辩秘书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0日。答辩组织工作由学院和学位点负责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学校督导团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督查。各学院须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校学位办。 

  为了让答辩委员充分了解论文内容,研究生须在答辩前3天将论文送交至答辩委员,并提前张贴答辩海报。为保证答辩效果,每场次每半天答辩人数不得超过6人。 

  (三)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  

  4.答辩委员质疑,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少于15分钟)。答辩秘书详细记录问答情况。 

  5.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思想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科学研究情况。 

  7.休会,其他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均须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形成答辩决议,主席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9.答辩人致辞,答辩结束。 

  (四)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应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论文做出合理评价,并依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与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决议应包括论文评价、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论文评价必须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必须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     

  答辩未通过时,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是否重新答辩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半数同意,答辩人可在六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若答辩委员会未通过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或答辩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经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和提交  

  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定稿,打印规定的册数并装订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与其它答辩材料一并提交。同时还需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此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