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发放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档案未全部到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按基本修业年限发放,提前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毕业时为止。
三、申请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或取消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停发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1.在学制期限内,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2.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公派出国,注销学籍者取消国家助学金;保留学籍者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学籍后,发放国家助学金。不按期回国者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已解除处分者除外),取消其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说明和时间安排
1.各年级研究生到档情况,由学院研工办根据人事档案状态、学籍变动等情况初核是否停发、续发,并通知到本人。
2.报送材料:10月9日18:00前,各学院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623979;电子邮箱:zyl307@126.com;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