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继续规范在校研究生公寓管理,逐步实现“男女生公寓分开、学院相对集中连片”的布局,现对在校研究生公寓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在校研究生调整公寓申请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仅适用于在校研究生(非新生),包括因结束联合培养、退役士兵返校或其他学籍异动的研究生;暂不接受非全日制入住申请。
2019级拟入学新生必须按照入学报到安排入住,不得私自提前占用床位、不得违反公寓管理规定。
(二)调整原则
1.自愿申请、优化布局;
2.散住在本科生宿舍的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回研究生公寓楼栋;
3.因毕业生离校空出床位的寝室,优先自行调整满员,如未满员,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4.青园13、15栋不接受男生调入申请。
(三)办理流程
1.自主申请。在校研究生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公寓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备案汇总后,学院连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宿舍调整汇总表》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2. 审批。批准通过后,各学院通知研究生到原宿舍楼栋管理处办妥退宿手续后,凭申请表搬迁至相应宿舍。
3. 受理时间:6月6日-6月20日。过期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办.
4. 对不按照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私自调换的研究生,后勤处将按照相关文件,报研究生工作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二、受理在校研究生不住公寓(退宿)申请
1.因参加工作、自有住房、联合培养、校外实习的研究生(正常学制内)如要申请不住公寓(退宿),按如下程序办理(往年已一次申请多年的请勿重复申请):
2. 受理要求:申请务必请一式四份。
3. 受理时限:6月6日-7月10日。过期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办。
4. 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应与同届毕业生一起办理公寓退宿手续。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6日
相关文件: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南林发﹝2015﹞64号)第二章第九条:“学生入住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统一分配、管理,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学院(系)及个人都不得转让学生宿舍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和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系)审核后报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统一调整、备案”。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1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违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01号)规定,对于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将取消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