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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来源:

全体2022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研究生之前学段已获补贴不能再次申请

三、申请和拨付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学校和人社部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即日起至912日期间,通过登录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上的《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3)按“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4)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查看审核流程。

2.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后,需正反面打印生成,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学院初审通过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并确保纸质申请表信息与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各学院汇总信息表(从申报系统导出)由研工部按照不同时间节点统一分发给学院。

2)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证明需原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2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需原件,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只要提供大学期间其中任一年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核实并盖章),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特别提醒此类人员不是普通的贫困人员,认定要求请认真查阅民政部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详情见附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需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原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原件。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需原件,可参考附5的样本格式),若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以申请人本人姓名开立的交通银行卡(在申请时提交信息的必须是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必须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如,交通银行井湾子支行),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特别注意:求职创业补贴须通过网银代发系统,所以银行卡必须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的交通银行卡,其他卡一律不受理,遗失补办后及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

上述材料每位申请学生按(1)(2)(3)(4)的顺序一生一份装订。

(二)学院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相关原件,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检查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盖章(学院公章)确认。初审完成后,学院要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送材料

学院在916之前提交以下纸质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档至研工部思政科,逾期不再受理。

1)《 学院2022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912日前统一分发给学院后,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实际申报情况汇总整理);

2)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将对学院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五)拨付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暑假期间及时通知到相应学生,以方便申报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

学院应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同时要对发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提交毕业生申领资料。

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毕业生通过手机微信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可方便毕业生在“长沙就业”微信端及时查询到申请进度。该项操作需要毕业生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必须通过本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6

1.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填写操作流程

2.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4.贫困家庭证明

5.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