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前置学段已获补贴,本学段不再复核基本条件)。
三、申请和拨付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采取线上自助申报(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学校和人社部门在“湖南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19日至9月12日期间进行线上个人申请,并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1)。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进入“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区——“服务经办”栏目——进入“求职创业补贴”模块——选择“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
(2)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3)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4)按“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5)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各学院初审。毕业生可在““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求职创业补贴网上查询”中查看审核流程。
2.申请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填报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请信息后打印生成(必须按照上文1(4)步骤操作生成,不能用word表格直接填写),需正反面打印,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学院初审通过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可加盖学工办或研工办公章),并确保纸质申请表信息与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各学院汇总信息表(从申报系统导出)由研工部按照不同时间节点统一分发给学院。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以申请人本人姓名开立的交通银行卡(在申请时提交信息的必须是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必须在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如,交通银行井湾子支行),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特别注意:求职创业补贴须通过网银代发系统,所以银行卡必须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的交通银行卡,其他卡一律不受理,遗失补办后及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登记)。
(4)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如果人员类别有重叠,请尽量选择证明材料准备相对简便的类别申请。
第一类:孤儿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
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证明需原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第二类: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①和②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须提供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证明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2年低保金发放凭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2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原件,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2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三类:残疾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第四类: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只要提供大学期间其中任一年的合同复印件)。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
第五类: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提醒,此类人员不是普通的贫困生,认定要求请认真查阅民政部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详情见附件3。
第六类: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①和②项材料:
①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需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脱贫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原扶贫手册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②提供盖有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截图中显示查询对象的基本信息(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非申请人本人,还需提供查询对象与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每位申请学生按(1)(2)(3)(4)的顺序一生一份装订。
(二)学院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查验相关原件,根据研工部提供的学生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检查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盖章(学院公章)确认。初审完成后,学院要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截图留存报送至学校研工部。
2.报送材料
学院在9月16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档至研工部,逾期不再受理。
(1)学院公示情况截图;
(2)《 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研工部拟在9月13日左右统一分发给学院后,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实际申报情况汇总整理);
(3)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将对学院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五)拨付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拨付完毕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暑假期间及时通知到相应学生,以方便申报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
学院应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同时要对发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提交毕业生申领资料。
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毕业生通过手机微信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可方便毕业生在“长沙人社12333”微信端及时查询到申请进度。该项操作需要毕业生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必须通过本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1.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填写操作流程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3.《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4.贫困家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