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离校实际情况,现就毕业生派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以“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数据为准。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6月7日前 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材料录入,及时准确录入就业系统并通过审核。
(二)6月8-9日 复核、完善各学院就业系统数据安排:
各学院安排助管将所有就业材料、人社部门的调档函等材料按照系统中的默认顺序整理好,按以下时间到致远楼306复核。
时间 |
学院 |
6月8日上午 |
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 |
6月8日下午 |
商学院、物流与交通学院、理学院、旅游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6月9日上午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 |
6月9日下午 |
外国语学院、林学院、音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法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 |
(三)6月10-11日 毕业生核对派遣信息
三、数据、材料要求及规范
(一)就业去向类型
毕业生就业去向(指报到证的去向)常见类型:派遣、回原籍、升学。
1.派遣
主要是指正式签约毕业生且用人单位或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接收报到证及档案关系的,按派遣就业方式办理开往工作地的报到证,档案随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
⑴派遣到单位
报到证抬头一般写报到的接收单位(具体要求需跟人事部门确定),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⑵派遣到人事代理机构
省外的报到证抬头一般写人才服务机构(或主管的人社部门,具体要求需跟人事部门确定)“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
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机构接收函(或提供加盖代理机构接收印章的就业协议书也可)。
2.回原籍
是指其他灵活就业、出国出境或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按回原籍办理开往生源地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档案随寄。报到证抬头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为准(不需要毕业生提供,按各省(市、区)文件要求办理,如需派遣到文件规定以外的单位,请提供相应的调档函)。
3.升学
录取学校接收户档,户档关系转往录取学校,不签发报到证,由深造学校在毕业时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集中派遣整理数据期间(6月1日~6月11日)不受理生源地等资格审查信息修改。
2.确定升学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升学,请于6月7日前完成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3.毕业生不愿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派遣,必须在6月7日前提供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其自行处理档案的函件。
4.6月7日后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到致远楼306。
5.毕业生离校前后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原因而无法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在6月7日前与用人单位联系,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13位协议书编号),并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含有以上内容的有效接收函,并交到致远楼306,学校按照接收函予以派遣。
6.未落实就业、出国出境和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已签约但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建议这类学生可将档案关系选择到“回原籍”。
7.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特别是广州和深圳)等省市在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时有特殊要求,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毕业生到当地方可落户。接收函件样式参见附件3。
8.毕业生提供的人才中心的调档函、人社局的接收函等,请自行复印存档,就业办公室不退还,不提供查询和复印。
9.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派遣时间安排,初步定于6月14日将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届时将不再受理签约信息的更改。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