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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和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院、全体202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登记毕业去向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指导本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同时做好档案转递衔接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

(一)毕业去向首次登记截止时间

毕业生须在正式离校前向学院辅导员首次登记本人毕业去向(如前期数据已上传到“省就业系统”的无需再次登记);毕业离校后,若毕业去向信息有变更,须及时联系辅导员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更新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二)毕业去向分类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四种材料提供一种即可
    与就业单位(签约单位必须具备人事签约资格)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2.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含博士后入站签订的合同),和定向培养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科研助理、管理助理: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入伍伍通知书。

5.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6.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它,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提供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提供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提供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9.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提供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升学:考去博士研究生,提供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11.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提供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12.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在省系统中做好登记:
    (1)待就业:
    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②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④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参加就业见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
    2不就业拟升学: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
    3其他暂不就业:
    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学院工作

1.各学院须及时对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到“省就业系统”;并及时在学校“离校系统”中确认。

2.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毕业生,并做好通知的解读、答疑工作。

3.对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做好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毕业去向信息顺利录入。

4.对未就业毕业生,需及时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把毕业去向登记作为一次“面对面”的就业指导,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并做好后期跟踪、帮扶等工作。

5.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档案转寄 

(一)档案去向分类

1.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含定向培养毕业生)

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毕业生核实档案转寄信息及时录入到省就业系统,并在“扩展项4”标记“到用人单位”;特别提醒:需要寄往湖南省人才、长沙市人才、长沙市高新区人才、长沙经开区人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的个人编号输入到省系统中的“邮寄机要号”否则不能邮寄到相应人才机构。

2.国内升学 

学院根据调档函等相关材料和毕业生核实档案转寄信息及时录入到省就业系统,并在“扩展项4”标记“国内升学”。

3.回原籍

其他灵活就业、出国出境或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不包含申请省中心托管和学校暂时保管档案毕业生),档案邮寄到生源地主管部门。

   1)湖南省外各地最新就业政策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2023年湖南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档案邮寄信息》查询参考。

因各地政策变动或者管理机构调整,如发现湖南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档案邮寄信息和毕业生了解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毕业生可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学院辅导员反映,由辅导员汇总后报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湖南省内各地市州毕业生回原籍档案转寄信息见附件。

特别提醒:湖南省内回原籍地的档案信息根据相关政策统一汇总的,毕业生不用去核实相关信息。省内有的人才机构需要提前开调档函,请相关毕业生在615日之前将函件交至学院,学院需在省就业系统“邮寄机要号”栏目中输入人才中心提供的调档个人编号或调档函编号。

学院将回原籍毕业生在省系统中的“扩展项4”标记“回原籍”,具体回原籍档案地址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落实好每位毕业生的档案去向,并在系统录入,档案转寄以系统为准。
    2.毕业生提供的人才中心的调档函、人社局的接收函等,请自行复印存档。

3.按照要求,毕业生档案由EMS快递转寄或者专人送达,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自提。如有特殊原因毕业生需自提的,请本人与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提档。

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档案转寄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全体毕业生要积极配合,各学院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及时间安排,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2365

 

 

附件:湖南省内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档案转寄信息一览表(更新时间202305291531.xlsx

附件:湖南省内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档案转寄信息一览表(更新时间2023052915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