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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4-16 浏览次数: 来源:

  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制定培养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及负责学院 

  1、学科范围: 2012年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一级学科,即:法学、生态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工商管理、设计学。 

  2、负责学院:申报一级学科时负责学院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与要求 

  1、一级学科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召开学科全体导师(即一级学科所属的原二级学科的全体导师)会议,动员、布置及协调好有关工作;一级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无一级学科负责人的由学院领导负责),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需全体导师充分讨论,原二级学科负责人必须参与,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签名(签名表交学院保存);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完成后交学院,经学院审定后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审定。一旦定稿,本学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要求见附件一;格式见附加二) 

  2、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按一级学科培养是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各学科、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科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依学校统一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保证2012级新生开始实施。 

  3、所有课程要配套写出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时定稿(格式见附件三)。 

  三、进度安排 

  3月9日前,学院、学科召开导师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月2日前,各学科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并提交学院审定; 

  4月10日前,学院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 

  5月10日前,学院将全部课程教学大纲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 

  5月20日前,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审定培养方案。 

  5月30日前,研究生部公布新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